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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案例

签了知情同意书,为什么张三还是打赢了官司? ——医疗纠纷中的“告知”与“过错”真相

  • 发布时间:03.0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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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手术前,医生详细说明了风险,家属也签了字。可术后出现了严重并发症,医院却说:“我们提前告诉过您,这是风险。”

这样的说法,真的能免责吗?

最近,一位患者用一场胜诉,给了“签字即免责”观念一记响亮的耳光。

01 案情回顾:一场本可避免的悲剧

202511月,张三因急性胆囊炎入院,需立即手术。术前,医生详细告知了“胆漏、出血、感染、肝功能异常”等风险,并让家属签署了《手术知情同意书》。

手术顺利,但当晚张三出现持续腹痛和高热,值班医生仅作常规抗感染处理。次日病情加重,CT显示腹腔脓肿——典型的术后胆漏并发感染。

张三经历了两次清创手术和长期治疗,最终鉴定为九级伤残,医疗费多了近20万元。他认为医院术后监护失职,诉至法院。

 

02 庭审焦点:签字能不能挡刀?

庭审中,医院方的抗辩理由非常明确:

R“术前已告知风险,家属签字认可,并发症属于医学上的不可抗力。”

听起来有理,但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法院的核心问题是——

知情同意书到底能免除哪些责任?

 

03 法律拆解:告知≠免责

根据《民法典》第1219条,医务人员有义务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风险,并取得书面同意。

但要注意两点:

1.告知义务只是程序要求,确保患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2.医疗损害责任实行过错原则,关键看医院有没有操作或护理上的过错。

本案中,司法鉴定指出:

1.术中胆囊床处理不规范→直接导致胆漏;

2.术后未及时识别感染→违反外科监护规范,损害扩大。

结论:医院术中操作不当+术后监护失职=双重过错。

 

04 裁判结果:签字不是护身符

一审、二审均认定:

1.医院虽履行了告知义务,但诊疗行为存在明显过错;

2.并发症虽属告知范围,但并非不可避免,可通过规范操作降低甚至防止;

3.医院被判承担70%赔偿责任。

判决书中有句话值得所有医疗机构警醒:

R“知情同意书不是医院的免责金牌。”

 

05 深度反思:现实中的两大困境

①告知形式化

知情同意书往往长篇专业术语,患者只是“签字走过场”,并未真正理解风险。

过错认定门槛高

普通患者难以判断术中操作是否规范,术后监护是否到位,维权依赖专业鉴定,成本高、周期长。

 

06 律师建议

给患者及家属:

1.签字前要求逐项解释风险,留存病历、医嘱等证据;

2.出现异常第一时间要求书面记录和封存病历。

给医疗机构:

1.知情同意不能流于形式,可用图示、视频辅助说明;

2.术后监护要有明确流程和应急预案;

3.诉讼中不能仅靠“已告知”抗辩,要积极证明诊疗符合规范。

07 结语

张三的胜诉,是对“签字即免责”的有力反驳。

知情同意制度是患者权利的保护伞,而不是医院逃避责任的挡箭牌。

在法律的天平上,生命的尊严永远重于一张纸上的签名。

 

互动提问

如果您是张三家属,在术前您会坚持让医生做什么样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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