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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案例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后还可以上诉吗

  • 发布时间:19.1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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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认罪认罚获得从轻处罚是常见的,那么认罪认罚后还可以上诉吗?答案是肯定的,可以上诉,但是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防范风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也就是常说的上诉不加刑原则。看到这一规定,可能有人会想,按照法律规定,我一审时认罪认罚了,获得了从轻的处罚,那么再上诉会不会争取到更轻呢?

如果案件有了新的变化或者有正当理由,当然可以上诉,也适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但是如果仅是以量刑过重为理由提出的上诉,那么对于认罪认罚这一从轻的理由,可能会被不再认定,反而会对刑罚造成不利的影响。

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这一原则,但也同样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不受该条款规定的影响。而且检察院的指导意见中,对这类案件有着明确的规定,即对于被告人已认罪认罚的案件,如果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导致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罚明显量刑不当,检察机关应提出抗诉。所以,如果仅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会引起检察机关的抗诉,反而对这个从轻的理由造成影响,加重了处罚,所以,对于此类案件应当根据案件事实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