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认罪认罚获得从轻处罚是常见的,那么认罪认罚后还可以上诉吗?答案是肯定的,可以上诉,但是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防范风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也就是常说的上诉不加刑原则。看到这一规定,可能有人会想,按照法律规定,我一审时认罪认罚了,获得了从轻的处罚,那么再上诉会不会争取到更轻呢?
如果案件有了新的变化或者有正当理由,当然可以上诉,也适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但是如果仅是以量刑过重为理由提出的上诉,那么对于认罪认罚这一从轻的理由,可能会被不再认定,反而会对刑罚造成不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