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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案例

网购时代 ,消费者如何维权

  • 发布时间:05.1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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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些年,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民众消费的主要模式。但是,经营者在网络平台上虚假宣传导致产品货不对板、以次充好的现象也屡见不鲜。那么,网络平台上经营者的虚假宣传行为是否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网络平台对此又该承担什么责任?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又该通过哪些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案例:

刘美丽(化名)是一位家庭主妇,平时的爱好是在家刷刷视频。一天,她在刷视频时,误入了某网络平台上的直播间。该直播间有十万点赞,直播间的主播正在卖力推销一款橄榄油,强调其销售的橄榄油含有不饱和脂肪酸和维生素E等成分,能够保护人体心脑血管并能延缓衰老。刘美丽经常下厨,对食材营养十分重视,便不自觉地被直播间的宣传吸引,而且看到这么多人点赞和下单,觉得质量应该有保障,就下单买了两桶。但是,收到产品后,却赫然发现上面的标签写着:添加了橄榄油的“食用调和油”! 刘美丽一时无措,不知该怎样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作为经营者,其聘请的主播进行的宣传是否对消费者构成“欺诈”?

律师解答:这种宣传行为构成额欺诈。欺诈的法律定义为故意捏造事实,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对产品产生了错误的认知,并因此购买了商品。

本案中,网络平台以“橄榄油”作为卖点,诱导刘美丽,使其陷入了自己购买的是高品质橄榄油的错误认知而下单购买,已经符合了欺诈的定义。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网络平台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解答:网络平台应对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的资质进行审查,监控平台内直播间的商品信息,防范虚假宣传。如果消费者因权益受损向其投诉时,网络平台应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有效支持。如果网络平台发现直播间出现虚假宣传行为,应当要求直播间运营者及时纠正,或采取下架商品、封停直播间等措施。如果网络平台没有履行上述义务,应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作为消费者,遇到此种情况怎样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解答:首先,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和网络平台协商退货。法律也赋予了网络购物的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力。

其次,如果退货的要求被拒绝,建议消费者拿起法律的武器,去法院起诉,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权利。届时,消费者作为原告可以同时起诉经营者和网络平台,让他们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通过诉讼,不仅可以主张退款,还可以主张维权成本以及其它合理损失。另外,如果“欺诈”被法院认定,消费者还可以主张退一赔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温馨提示:网络购物时代,消费者应该具备一定的维权意识,特别要注重保留证据,比如给直播间的内容录屏、保留与网络平台的投诉记录等。另外,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作为经营者和网络平台,也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更应该坚守诚信为本、公平交易的普世价值,只有这样,网络营商环境才会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