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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案例

北京市社保基数调整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 发布时间:26.0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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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与法律依据 

1. 社保基数调整文件

 

2025 9 18 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 2025 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明确自 2025 7 月起,企业职工五项社保月缴费基数上限为 35 811 元,下限为 7 162 元;个人存档人员可在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2.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

 

1)《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即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专项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3)财税〔200610 号通知:个人按省级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综上,社保基数上调 个人缴付“三险”金额增加 专项扣除增加 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个人所得税降低。

 

二、调整前后个税测算(以月薪 15 000 元为例)

 

假设: 

- 2024 年社保下限 6 326 元,个人缴费比例 8%+2%+0.5%10.5%,即 664 元; 

- 2025 年社保下限 7 162 元,个人缴费 10.5%,即 752 元; 

- 公积金 12%(双方各 12%),基数同步按下限; 

- 暂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 

 

1. 2024 7 月—2025 6

 

应纳税所得额=15 0005 0006641 518.24(公积金)=7 817.76

 

对应税率 10%,速算扣除数 210,月个税=7 817.76×10%210571.78  

 

2. 2025 7 月起

 

应纳税所得额=15 0005 0007521 718.88(公积金)=7 529.12

 

月个税=7 529.12×10%210542.91  

 

结果:社保基数下限上调 836 元,个人月缴费增加 88 元,但个税减少 28.87 元,实际到手收入仅减少 59.13 元,低于缴费增加额。 

 

三、不同收入群体的影响 

1. 低收入群体(月薪接近下限) 

- 缴费基数被迫从下限 6 326 元提高到 7 162 元,个人“三险”增加 88 元; 

- 因扣除额增加,个税下降 1030 元不等; 

- 净到手减少,但下降幅度被个税优惠部分抵消。 

 

2. 中等收入群体(月薪 8 00025 000 元) 

- 若原缴费基数低于 7 162 元,须按下限 7 162 元缴费; 

- 专项扣除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相应下降,多数可少缴个税 2060 /月; 

- 如同时享受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可能退档到 3% 税率甚至无需缴税。 

 

3. 高收入群体(月薪高于 35 811 元) 

- 缴费基数触及上限 35 811 元,个人“三险”缴费封顶; 

- 专项扣除达到最大值,应纳税所得额因扣除封顶而固定,个税不再随基数上调而减少; 

- 但缴费基数上限较 2024 年提高约 2 714 元,个人月缴费增加 285 元,到手收入等额减少。 

 

四、对特殊群体的政策提示 

1. 灵活就业人员

 

可在 7 16235 811 元之间自主选择基数。选择越高,个人缴费越多,但如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其缴费额同样可在个税前全额扣除,降低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2. 购房资格申请人

 

北京市 2025 年继续执行“零个税看社保”规则:因专项附加扣除导致个税为零的月份,只要社保正常缴纳,即可计入购房资格累计月数,不受基数调整影响。 

 

五、合规风险提示 

1. 超比例缴费

 

如用人单位以补贴、津贴名义为员工超标准缴纳社保,超过省级政府规定比例部分不得税前扣除,需并入工资计征个税。 

 

2. 基数申报不实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的,除补缴本金外,自欠缴之日起每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额 13 倍罚款。税务部门 2025 10 月将统一生成补差金额,企业应在 12 月底前完成补缴,可免滞纳金。 

 

六、结论

 

北京市 2025 年社保基数上调,通过“专项扣除”机制直接降低个人所得税税基。对中低收入者,减税效应可部分对冲缴费增加;对高收入者,因缴费封顶,减税效应有限。纳税人应合理利用政策,确保缴费比例合规、扣除足额,既避免滞纳金风险,又实现税负最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