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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案例

股东能否起诉查阅公司银行流水?

  • 发布时间:05.0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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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流水是银行对账单的俗称。公司的银行流水是公司在一段时间内通过银行发生各项业务的交易清单。


股东知情权是小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小股东行使知情权是主张和实现其他股东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一、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知情权未涉及银行流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修订后,扩大了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从新修订的《公司法》相关规定看出,股东知情权的范围不再仅局限于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可以要求查阅会计凭证已经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了确认。但是,新修订的《公司法》并未明文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银行流水。如果股东起诉要求查阅公司银行流水,法官是否享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

二、会计法对银行流水的定性与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第十三条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由此可见,会计资料分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四类。

如果银行流水属于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三类会计资料的范畴,股东就有权查阅。相反,如果银行流水不属于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三类会计资料的范畴,只是其他会计资料,甚至连其他会计资料都算不上,股东就无权查阅。

1、银行流水是否属于财务会计报告的范畴

《会计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会计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从组成部分的角度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的明确的规定。显而易见,财务会计报告只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三部分,并不包括银行流水。

《会计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从形成过程的角度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的明确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编制。简单地说,先有会计账簿,后有财务会计报告;没有会计账簿,就没有财务会计报告。无论公司是否做账,都不影响银行提供流水。没有会计账簿,丝毫不影响银行流水。

因此,无论从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部分来看,还是财务会计报告的形成过程来看,银行流水都不属于财务会计报告的范畴。

2、银行流水是否属于会计账簿的范畴

《会计法》第十五条规定:“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根据《会计法》第十五条后段规定,会计账簿分为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四类。很明显,银行流水并不是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中的任何一类。

根据《会计法》第十五条前段规定,会计账簿必须由会计主体登记形成,而且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但是,公司的银行流水是由银行单方面独立提供的,根本不受公司的影响,更谈不上以公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因此,无论从会计账簿的具体分类来看,还是会计账簿的形成过程来看,银行流水都不属于会计账簿的范畴,既不属于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也不属于其他辅助性账簿。

3、银行流水是否属于会计凭证的范畴

《会计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会计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由于公司的银行流水是由银行提供,并非公司编制,所以银行流水并不是记账凭证。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规定,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银行流水显然不具备原作凭证的必须具备的要素。

三、实务中是否有必要查阅银行流水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

股东有权查阅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已经在公司法中有了明文规定。考虑到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具有极强的会计专业性,《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

只要股东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查阅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就没有必要再查看银行流水。因为不管是与银行流水有关的业务,还是与银行流水无关的业务,只要是一家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查阅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都可以全面掌握。

新时代造就了人民素质更加多元化发展。律师事务所中有越来越多的执业律师同时持有注册会计师资质,相当于一部分执业律师还有着非常丰富的注册会计师实战经验,甚至由执业注册会计师转行从事律师工作。股东知情权通常涉及到股东诉讼,查阅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委托具备律师、注册会计师双师资格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更加有利于保护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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